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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含试生产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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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问题

   (一)办理事项名称
        权限内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三)申办对象
       已竣工的建设项目;
  (四)办理条件
       已竣工的建设项目在试生产3个月内;
  (五)审批程序
       见附表(二)
  (六)办理时限
       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材料之日起30日内;
  (七)需要提交的材料
         验收申请、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八)申请书格式:有或无
          有;
  (九)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该事项不收费;

受理部门:若羌县环保局
联系电话:7105556
联系地址:若羌县胜利路
 

办理流程:
1、提交有关材料。
2、进行实地调查。
3、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
4、下达有关待遇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