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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分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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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具体要求详见《企业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审查条件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内容同上
批准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本机关承诺期限:7—10个工作日
许可收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新计价费〔2003〕408号
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100元。
许可事项数量限制:无       申请书格式;有   
承办机构及电话;企业个私科、7102947。
 

受理部门:若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电话:7102949
单位地址:若羌县团结路
 

办理流程:
1、提交有关材料。
2、进行实地调查。
3、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
4、下达有关待遇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