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羌县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意见汇总表
索引号 | KJ001-1100-2017-02073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17-10-16 | 关键词 |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若羌县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理意见表(样表)
部门(公章): ????????????主要负责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行政审批项目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事项 |
中介服务事项情况 |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类别 |
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及 内容摘要 |
中介服务项目实施机构 |
承担机构性质及与审批部门的关系 |
中介服务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介服务办理时限 |
是否列入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清单 |
部门处理中介服务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
备注 |
||
1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
无 |
是 |
环境保护部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的名单,应当予以公布。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第二十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
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 |
公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二十条。 ? |
无法定时限 |
? |
保留,鉴定具体名单以国务院及环保部公布为准。 企业可在全国自主选择 |
? |
2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调查 |
无 |
是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调查 |
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等有关技术单位。 ?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第十九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十二条 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 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
环境监测机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等有关技术单位。 ? |
公司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第十九条;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十二条、十三条 ? |
无法定时限 最长不超过一年(除核设施项目外) |
? |
保留,鉴定具体名单以国务院及环保部公布为准。 企业可在全国自主选择 |
? |
3 |
建筑工程规划竣工认可 |
建筑工程规划竣工认可 |
是 |
建筑工程规划竣工测量 |
项目测绘类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 |
企业,无权属关系 |
【法规】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号) |
15个工作日 |
否 |
保留,根据法律法规确需保留事项。企业可在已在我局备案机构中自主选择。 |
? |
4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是 |
预售商品房的面积测算报告 |
无 |
【法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
具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 |
事业单位,部门所属 |
无 |
10日 |
否 |
保留,具有测绘资质的企业可在全国自主选择。 |
? |
5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 |
长期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 |
是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
项目可行性研究 |
【法律】依据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办法(新林资字【2015】497号)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地调查报告》是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重要依据,应当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制。 |
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 |
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 |
《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林建协【2014】17号)。块状用地基础费用3万元/项目、收费基价1.5万元/公顷。线状用地基础费用3万元/项目、收费基价1.5-2.0万元/公顷。 |
15个工作日 |
是 |
保留,鉴定评审机构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统一确定。企业可在全国自主选择。 |
? |
6 |
权限内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核准 |
无 |
是 |
权限内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项目评估(价类) |
【部门规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规定》(气象局第21号令)第七条 防雷装置设计实行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1、附表2)。建设单位申请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同时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第九条 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附表3); (二)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附表4)。 |
具备能力,并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技术服务机构 |
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 |
新发改收费(2006)1733号、新发改收费【2010】1811号、新疆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82号 |
10个工作日 |
是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估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 |
7 |
权限内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核准 |
无 |
是 |
权限内防雷装置竣工检测 |
项目测绘检验检测类 |
【部门规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规定》(气象局第21号令)第四条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二)油库、气库、加油加气站、液化天然气、油(气)管道站场、阀室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及设施;(三)邮电通信、交通运输、广播电视、医疗卫生、金融证券、文化教育、不可移动文物、体育、旅游、游乐场所等社会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以及各类电子信息系统;(四)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第十五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向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同时验收防雷装置。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附表10);(二)《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三)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四)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五)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六)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部门规章】《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第十七条 ?防雷装置实行竣工验收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根据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核实。符合要求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出具验收文件。不符合要求的,负责验收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整改要求,申请单位整改后重新申请竣工验收。未取得验收合格文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 ? ? |
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 |
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 |
新发改收费(2006)1733号、新发改收费【2010】1811号、新疆物价局、财政厅新价非字【1998】82号 |
7个工作日 |
是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
? |
填表人(科室名称、姓名):????????????????????????????????联系电话: ????????????手机: